记者从内蒙古保监局获悉,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、自治区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精神,寓诚信建设于监管之中,多举措推进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。
加强保险业信用体系基础建设。我区成立了内蒙古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,完善了辖区保险业信用建设制度体系,建立起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系统、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、车险信息共享平台、财产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助查询平台等监管信息系统,保险业信用记录共享平台初步搭建。制定出台了《保险营销员不良信用行为》《内蒙古自治区保险从业人员流动自律公约》等管理办法。深入开展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和理赔难工作,系统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,对违规失信行为保持高压态势,保险经营行为不断规范,行业形象和社会信誉明显好转。
推进保险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。目前在“信用内蒙古”网站和“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系统”向社会发布保险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用2000多条。
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工作机制。按照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具体惩戒和激励方式,对被工商、税收、资本市场、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等领域确定的失信企业或个人进行惩戒或激励。对诚信典型保险经营机构加大表彰、宣传和支持力度,在监管审批上实行优先办理、简化程序等“绿色通道”支持激励政策。对失信主体进行约束和惩戒,在市场准入、资质认定、行政审批、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监管,根据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。
加大对失信保险公司处罚力度。内蒙古保监局加大对违法违规保险企业现场检查和处罚力度。2017年共派出270人次、94个检查组对105家次保险机构及中介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。检查中共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风险点125个,涉及违规金额361.1万元。对30家次机构和27人次个人实施行政处罚,累计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4家,罚款249.2万元,其中对机构罚款202.5万元,对个人罚款46.7万元。对5家次机构和27人次个人给予警告。对被检查对象的94项违法违规或内控问题下发34份监管函,有效提高监管威慑力。
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企业专项治理。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。通过建立台账管理、开展情况核实、督促限期整改、采取惩戒措施等具体治理方式,对《失信关联黑名单》涉及的3家企业完成专项治理工作。针对失信企业存在的问题,探索建立保险领域信用建设长效机制,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。